公示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施行)第五十九條,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。精威檢測(湖南)有限公司受業(yè)主委托對株洲市美的灣等15個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:經(jīng)過現(xiàn)場踏勘、周邊走訪,并收集相關資料,目前已編制完成所有承接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,現(xiàn)將報告進行公示。
精威檢測(湖南)有限公司
2022年5月19日
附件如下:
關于湖南省株洲市15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